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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六五六 新法 (第2/4页)
需要伙计临时加班加点,需要伙计全体表决通过,而且有严格的时间次数限定,一年不得超过二十日,每日不得超过一个半时辰。 在此之外,商行内部要成立伙计联合会,联合会只有一个目标,维护伙计权益。 譬如说官吏受所有人监督,国人审判的制度确立下来。一旦有成规模的百姓,对某一官员提起审判议程,则由国人联合会受理,判断是否要进行国人审判。 而一旦规模达到百人,则国人联合会再无拒绝权力。 再譬如说,官吏要提审百姓,必须经过国人联合会的最低组织——城池中的坊区联合会,乡间的村联合会同意。 大晋再也不会出现,某个百姓骂了几句官吏,说官吏不称职,就被衙役连夜带走这种事。 当然,遇到有违法犯罪、杀人越货的百姓,只要官府有初步证据,有传讯文书,联合会也不会阻拦,还会责任积极配合,但必定会给百姓安排状师,并全程参与案件调查、审讯。 总而言之,大晋律法的核心,是保护百姓不受强权压迫,弱者不受强者剥削。 同光四年,新律法布告天下,各级官府和联合会负责向百姓宣讲,确保所有百姓知法晓法,并定于同光五年春开始施行。 在思想革新战争的推行,和新律法的宣讲过程中,涉及各行各业的国人联合会趁机成立起来,这是新法的核心之一。 各种联合会各级联合会的人员在百姓中产生,由百姓推举而成,每个成年百姓都必须参与其中,投出自己手中的推举票,且联合会人员三年一换。 权力需要制衡,权力也只有被制衡,才不会成为强权,绝对的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压迫,这是联合会诞生的根本原因。 直接向帝室负责的联合会,以维护百姓利益为唯一目标,是大晋掣肘官府权力,制衡权贵阶层的民间力量,担负着维护新法尊严的神圣使命。 联合会人员虽然受帝室统辖,但俸禄从国库拨给,所以它并不是帝室的私有产物,不会成为另一个飞鱼卫。 在皇帝为天下之主,统御国家机器,号令所有官吏军队的形势下,联合会制度看起来有些可笑,但这却是一个开始。 许多年后,它会证明自己存在的合理性与巨大价值。 ...... 同光四年年末。 “宁小子,明年开春新法推行后,河北河东必然会有一场大地震,这是翻天覆地的大事,亘古以来唯有商君变法可比,届时必然会有诸多艰难。” 东宫的小型宴席上,红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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