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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刑法课(十二) (第10/10页)
赶到窗边,已经 哭着做好最坏打算,没想到才刚到窗边,就发现老师双手攀在窗沿,身体根本就 还没掉下去,看到我哭着望着她,她尴尬一笑,然后双脚略一施力便从窗外又跳 回教室内了。 靠夭啊!你这疯婆子一定要玩这麽大吗?「刚刚吴亮益对老师的第二次强制 性交,可能触犯了刑法第226条第2项,犯强制性交、强制猥亵、或趁机性交 、趁机猥亵罪,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杀或意图自杀而致重伤者,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。」 大家都还惊魂未定,陈老师就自顾自地讲起课来。 「再配合刑法7条:因犯罪致发生一定之结果,而有加重其刑之规定者, 如行为人不能预见其发生时,不适用之。」 「依据刚刚的情形,正常人都可以预见受到这麽羞辱的强制性交后,被害人 可能会有自杀的行为,所以吴亮益可能会该当刑法226条第2项的构成要件。 但是老师觉得本条立法根本莫名奇妙,刑法是罚人的行为,不是罚一个射幸性的 机率。有人被强制性交会自杀,有人不会,有人忍受程度大有人忍受程度小,怎 麽能因为被害人自主性的决定要不要自杀,而决定行为人该受什麽犯罪的评价?」 原来这一切只是铺上课的梗,老师没有自杀成功也没有要自杀的意思,听到 这里,半蹲了整节课的我终于再也支持不住,虽然老师被干得稀哩哗啦,但只要 她平安就好,想到这里,情绪一放鬆,我便眼前一黑昏倒过去,昏死前我感到我 的括约肌和膀胱都失去了作用,眼前最后的印象是我胯下流出红黑色的尿液,跟 被凌虐致死的洪仲丘下士一样是横纹肌溶解症的徵状。 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 (大家别担心,下一回小平将在医院中大显神威。这一回本来应该只让汇款 支持我的读者独享,但因为当中铺了很多最近我关心的新闻的梗,就请大家一起 分享,也为冤死的洪下士尽一份心吧。) 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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