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〇五信箱_分卷阅读75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分卷阅读75 (第1/3页)

    那有啥可怕,好恶而已。”封毅跳下一个土坡,伸手给他:“快走,去看看菱菱的事儿现在咋样儿了。”

办丧事忙得无暇他顾,两人下了山随即赶往通信排上网。苦心谋划是一回事儿,奇迹是否真能降临又是另一回事儿,尽人力听天命,而老天,往往不以人们的付出论定回报。许延忐忑不安、手心冒汗,在搜索引擎上键入夏紫菱的名字,用力猛地一敲回车,旋即定在当场。

汗水兀自顺着鬓角缓缓下滑,封毅蓦然握紧他双肩的手,那样的有力而振奋人心。什么叫喜从天降?什么叫欣喜若狂,此刻,终于领会到。搜索结果竟长达几十页,跟帖数万,不计其数的诸如、、等等赞美热评雪片般飘满各大网站,令人目不暇接,舆论狂热地倒向了他们这边。

不少热心人甚至开始关心夏紫菱将来的前途问题,有位中国XX音乐学院的著名美声教授,还宣称要收夏紫菱为关门弟子。很多民办机构都伸出了援助之手,纷纷表示将来要为其提供就业机会。

还有不少律师毛遂自荐,留下联系方式,免费要为夏紫菱做无罪辩护。G市跟本县的报章报道都被有心人录入网络,有消息称,省政府也被此案惊动,已指示市公安局督办此案。一时之间,夏紫菱名动四方、家喻户晓,几乎成为真善美的化身。

两人激动莫名,精心挑选了两位资深律师,迅速与他们取得联系,沟通案情。并回帖感谢各界网民的热情支持和帮助,在电脑前一直流连到午夜,才拖着疲惫的步子回家。

1996年12月21日,白河镇公安局认定夏紫菱故意杀人,移送XX县检察院起诉。同年12月26日,来自北京和湖北的两位律师,分别收到了XX县法院依法送达的起诉书。

1997年1月11日上午,XX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“故意杀人案”,并作出一审判决:鉴于夏紫菱年幼无知,并爱母心切,且自首和部分(限定)刑事责任能力均为“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”的情节,判定夏紫菱有期徒刑两年,缓刑四年执行,现即刻移送XX县少管所管教半年。

法律终究是法律,它象征公平与正义,是铁的秩序,即使呼声再高,民愿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


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