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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312 (第3/3页)
,突然就不想死了,很奇怪。就像当初在刺杀完父皇时一样,那时他想到的是古扉,再后来想到的是明生。明生这个滥好人,老爱乱救人,但不是所有人都值得他救,他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救的是人是畜生,人会回报他,畜生只会反咬他一口。抱着这样的想法,他一次次与勾魂摄魄的黑白无常擦身而过,也一次比一次怕死。明明以前不怕的。真奇怪。也许是年纪大了吧?“你一定很喜欢这把剑吧。”明生两指并行,在剑身上滑过,发现这把剑上有很多类似的痕迹,有些深,肉眼能瞧见,有些看不见,要细细抚摸。“恩。”余欢没有否认,“它陪了我很久。”明生手往下摸,突然注意到一个细节,“不是答应过我,以后安安静静当个小老百姓,不动刀,不杀生了吗?怎么又开始了?”因为他老是受伤,像这把剑一样,身上留下了很多痕迹,怕他死的太早,明生曾经让他放弃做刺客,他当时想了想答应了。既然答应了,就该守诺才是。“剑柄上的布是刚换的,都红了。”剑柄上为了防滑,绑了一层粗布,白色的,溅了血,不要太明显。余欢沉默了,他不是个善于说谎的人,况且明生掌握了证据,这时候解释就是掩饰。明生回头看他,“你还是喜欢以前的生活对吗?”他其实很早之前就发现了,余欢还在偷偷的练武,练剑,学习更高层次的暗杀手段,如果真的退隐江湖,不会还留恋曾经。他是真的喜欢那种生活,习惯是一回事,毕竟十几年如一日的练功,不练浑身不得劲。热爱也是一回事,就像那个厨子似的,并不是所有厨子都视刀如命,只有他,因为他喜欢做厨子。余欢喜欢做刺客。“如果真的割舍不了的话,那我以后就做你的雇主吧。”余欢陡然抬头看他,瞳子里闪过一丝吃惊。“平时只能暗杀鸡啊,鸭啊那些。”前几天逛菜市场,发现很多人特别残忍,喜欢先放血,关键刀工还不好,有时候要摁着鸡鸭的脖子割好几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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