拥抱我吧 叶思远_分卷阅读12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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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分卷阅读12 (第2/3页)

个想到他呢?以往这时候,我都是先想到婉心的。也许是因为……婉心要减肥,不吃巧克力的缘故吧,我在心里为自己找了个答案。

我回到学校的时候,食堂里已经没什么菜了,我去小饭馆炒了三个菜,提着去了叶思远的寝室。

我已经连着去了四天了,这天是第五天,很有点熟门熟路的味道。

叶思远替我开了门,他的脸色不太好看,我问他:“怎么了?脚痛了?”

他摇头

我又问:“你室友呢?”

他说:“今天是周末,他们去市里逛街吃饭去了。”

Q大在城郊,去市里面坐公交得40分钟,平时大家都不怎么去,到了周末才有时间出去逛逛玩玩,上大超市买东西。

“他们真是,你都不方便还把你一个人落寝室里。”我一边说,一边往叶思远的桌子上摆放饭盒,“叶思远,吃饭吧。”。

他坐在那儿没动。

我推了一下他的肩膀,说:“傻啦?吃饭了。”。

他突然朝我吼起来:“谁说我不方便的!我一个人方便得很!我什么事都能自己做!!”

我吓一跳,说:“你朝我吼什么呀!我知道你什么事都能自己做,你这不是脚受伤来着么。”

他站了起来,居高临下地看着我,那么高的一个人站我跟前,还是很有压迫感的。

他说:“我脚已经差不多好了,从今以后,你都不用过来了。”

“好了?”我有点疑惑,低头看看他的脚踝,藏在裤子和拖鞋里,看不出来好没好,我说,“你能自己吃饭了?”

“是。”

“也能自己写字了?”

“对。”

“那你马上吃给我看。”我抱起手臂,抬头看着他。

叶思远抿着嘴唇朝我看了一会儿,真的坐到了桌子跟前,抬起右脚搁上桌,大拇脚趾和食趾夹住了饭盒上的勺子。

他的右脚踝还缠着纱布。

他平时都是用右脚拿筷子吃的,我在网上的照片上看到过。按理说,拿勺子要比拿筷子更简单,可现在,我看着他脚趾夹勺子的样子,疼得额头上的汗都冒出来了,嘴里却是咬着牙一声不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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