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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34 (第3/3页)
;有的甚至比现代法律,对人更有道德上的要求。比如胡亥灌醉司马欣那次问的最后一个问题。如果街上有人把路人砍伤了,围观者不救援,要处罚围观者吗?按照秦朝法律,距离百步之内,不施以援手之人,要交两副甲的钱作为罚金。而现代看到路上出了车祸,照走不误的人多了,也没有什么法律制裁,只是民众可能会道德上谴责一下而已。胡亥对秦朝大部分的法律都没意见,唯一想要改变的,就是废除肉刑。挖鼻、扣眼、割耳朵、剁脚……这种肉刑,人一旦被判了,之后基本就是个废人了。可是李斯坚持不能废除。皇帝和丞相起了争执,与会的众臣都战战兢兢、不敢说话。这次廷议的参与者除了胡亥、李斯,还有博士仆射周青臣、新晋廷尉司马欣、右丞相冯去疾,以及赵高。周青臣不说话是因为怕惹祸上身,他本人没什么立场。司马欣不说话,是因为他个人观点是支持李斯的,但是他又是陛下一手提拔上来、飞黄腾达的。所以司马欣不说话,是出于为胡亥着想的角度,还挺“知恩图报”的。至于右丞相冯去疾,则是觉得两边都有道理,打算回去想想再做计较。再说赵高嘛……他另有自己的小算盘。胡亥把自己认为很充分的理由罗列了一遍,“众卿,刑罚如此重,那些黔首为了逃脱罪责,也会起反心的!反正听从朝廷的也差不多会死,造反也有可能死,那为什么不造反呢?再者,朕为皇帝,天下黔首皆是朕的子民,朕如何忍心把一个个健全的人给处置成残废呢?况且,如今正是国家用人之际,珍稀人力还来不及,又为何要反过来去戕害呢?”胡亥说了这么多,李斯只四个字就给驳回去了。这四个字便是“以刑去刑。”以刑去刑,是说用刑罚止住刑罚。具体来说,就是从重量刑,使黔首因为畏惧而不敢犯法,以此达到天下不需用刑的效果。因为小儿子李甲的事情,李斯其实这会儿对胡亥颇为窝火,好在后来李甲平安,还立了功。偏偏于公于私,李斯不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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